关键词 |
武汉市汉南区危废处理公司,咸宁市崇阳县危废处理公司,宜昌市猇亭区危废处理公司,十堰市竹溪县危废处理公司 |
面向地区 |
产地 |
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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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圣泰 |
用途类别 |
指示剂 |
CAS |
553-97-9 |
含量 |
99.99 |
级别 |
工业级 |
主要成分 |
废润滑油 |
湖北危废处理-危废处理价格-危废处理资质-危废处理厂家
由于电镀工业园区厂家很多,故难免会用到一些矿物油擦洗设备或另作它用,这也是危险废物,危废编号是HW08,需妥善回收与处置。
危险处理、处置的定义
危险废物的处理,是指通过一种或多种物理、化学手段,将危险废物中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质分解为无害成分,或转化为毒性较小的化学形态的过程。
危险废物的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置于与环境相对隔绝的场所、避免其中的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过程。
危废行业主要壁垒及处置方式
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企业需要向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方式、危废类别、规模和有效期限进行经营。行业外企业申请许可证从审批到投产运营一般需要3-5年的时间。危废许可证构成行业的重要壁垒。危废行业门槛较高,存在壁垒、技术壁垒和资金壁垒。
本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及有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对象。
本项目应采用、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及事故应急池,并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应急防控,建立健全污染处理设施管理、运行台账,针对性建立仓库满仓后的应急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监测计划,其中回转窑尾气排口须安装颗粒物、SO2、HCl、NOx、CO、HF在线监测设施并按要求联网,二噁英监测频次不得少于1次/半年。
(九)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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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忠诚践行习近平思想,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持续做好执法司法联动,综合运用行刑衔接手段,严厉查处一批社会反响大、涉案人员多、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力震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将以下5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开。
案例一:安庆市宿松县9·5污染环境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检查发现,宿松县龙山街道小湾村毛屋组一处空地被倾倒不明固体废物。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开展应急处置、溯源调查、污染物性质鉴定。经查,2023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汪某通过网络结识上线,将省内外部分地区的固体废物非法转运至宿松县境内分3处倾倒,重量分别为101吨、380吨、308吨,来源为浙江省温州市、丽水市、建德市,江西省九江市,以及宣城市郎溪县等。经鉴定,其中2处倾倒点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另一处倾倒点的固体废物属于有毒物质。现场应急处置、溯源比对、清理顺利完成,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二、查处情况
2023年9月5日,宿松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宿松县刑事立案。公安机关已对1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2024年5月10日,宿松县将汪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滁州天长市陆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一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赴秦栏镇工业园区调查,发现2处管网被非法倾倒不明黑色物质,一处为污水管网,另一处为雨水管网,造成白马河受到污染,水面形成大片油污,散发较浓的煤油气味,河道及河道内植物沾有黑色油泥。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开展污染物性质鉴定,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开展溯源调查。经鉴定,倾倒物属于危险废物。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等人在无相关资质情况下,与犯罪嫌疑人“危险废物中介”张某某等人达成协议,从省内外6家产废单位收集约1600余吨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在秦栏镇内。
危险废物倾倒点
二、查处情况
2023年5月30日,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天长市刑事立案。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天长市分3批次将6家公司、20人移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3日,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已对6家公司、6人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门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两处倾倒点及沿途管网进行清理,在雨水管网入白马河处设置隔油池,及时分离管网流出的含油废水,并在白马河河道采取多级隔油措施。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白马河上下游水质进行检测,妥善处置了环境污染事件。该案依法追究不法分子及源头产废单位的刑事责任,有效发挥震慑作用,警醒和教育排污单位依法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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