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基本原则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安全处置;安全填埋为危险废物的终处置手段。
含氰电镀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来源类似于含银危险废物。
由于目前不少电镀工业园区只允许有少量的含氰镀金和镀银存在,故其与含银废液、滤渣和相应污泥的论述相同,其危废编号是HW33。
在这里只需强调一点:对含金废液和滤渣中的金回收。
含锌、含锡及其它合金废液、滤渣和相应的污泥来源类似于含铬危险废物。
它们也都是表面处理废物,其危废编号是HW17。但对单的含锌废液而言,其危废编号应该是HW23。
另外,从回收角度看,含锌、含锡和其它合金电镀溶液报废后也应该分别回收。
而滤渣因数量少以及锌、锡与其它合金的电镀废水是与电镀前处理的酸碱废水和退镀清洗废水混在一起处理的,故污泥成分复杂、有价金属含量少,基本上没有回收,可不考虑回收。但对污泥本身,仍需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