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通常特性主要指急性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浸出毒性和疾病性等。因此,根据这些特性,都制定了各自的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名录。如环境规划署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列出了“应加控制的废物类别”共45类,“须加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共2类,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的清单”共14种特性。
危险废物统一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制度: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包括:急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包括爆炸性)、,浸出毒性等。在法律上,废物不包括在固体废物中。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别认定,要有统一的标准、方法和规范,以鉴别的科学、规范、准确和统一,并由此确立了危险废物统一鉴别标准和方法制度,现正在完善这一制度(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7项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是用文字、图像、彩等综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以便于识别和分类管理的制度。统一识别标志制度有利于方便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
危废处理具体来讲就是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处理危险废物是必要的,能够及时进行危废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义一:危险废物对社会、环境、人群会造成危害,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意义二:是每一个使用危险性废物作为原料,或者是产生危险性非得单位有符合要求的储存,使用和处理的装置,运输工具,生产技术,场地不得产生对环境的污染;
意义三:是自己单位没有处理危险废物的和能力,那就不需要委托经过国家批准具有危废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这是为环境负责,对的生命安全负责。
意义四:危废处理有利于地区工厂的环境修复,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